木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
木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腐朽、蟲蛀、木材缺陷、構造缺陷、結構構件變形、失穩(wěn)狀況,木屋架端節(jié)點受剪面裂縫狀況,屋架出平面變形及屋蓋支撐系統(tǒng)穩(wěn)定狀況。
1、木結構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,應評定為危險點:
1 木柱圓截面直徑小于110mm,木大梁截面尺寸小于110mm×240mm;
2 連接方式不當,構造有嚴重缺陷,已導致節(jié)點松動、變形、滑移、沿剪切面開裂、剪壞和鐵件嚴重銹蝕、松動致使連接失效等損壞;
3 主梁產生大于L0/120的撓度,或受拉區(qū)伴有較嚴重的材質缺陷;
4 屋架產生大于L0/120的撓度,且頂部或端部節(jié)點產生腐朽或劈裂,或出平面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h/120;
5 木柱側彎變形,其矢高大于h/150,或柱頂劈裂,柱身斷裂。柱腳腐朽,其腐朽面積大于原截面面積1/5以上;
6 受拉、受彎、偏心受壓和軸心受壓構件,其斜紋理或斜裂縫的斜率分別大于7%、10%、15%和20%;
7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質構件;
8 木柱的梢徑小于150mm;在柱的同一高度處縱橫向同時開槽,且在柱的同一截面開槽面積超過總截面面積的1/2;
9 柱子有接頭;
10 木桁架高跨比h/l大于1/5;
11 樓屋蓋木梁在梁或墻上的支承長度小于10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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